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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延长纳税期限新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7日
上市公司递延纳税的前世今生:
财税〔2009〕40号文,递延六个月,允许在半年内分期缴纳个税;
财税〔2016〕101号文,递延到一年分期缴纳个税;
财税〔2022〕16号文,给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小灶,这些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可以递延到三年内分期缴纳个税。
容城税务观点:
企业在享受该项税务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建议需要关注以下合规要点:
本次股权激励延长纳税期限的政策,只针对于境内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 |
文件明确要求符合规定的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备案后方可享受该项政策。未完成备案的企业,员工仍需在纳税时点发生时,一次性缴纳全部的个人所得税。 | |
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员工在36个月期间如何分期缴纳税款的具体要求。因此,在实务中,我们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主管税务机关就分期缴税计划达成一致。 |
往期推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25号)